信實創(chuàng)辦于1989年,被評為“全國優(yōu)秀律所”、“司法部部級文明律所”,在廈門(湖里、集美)、上海、福州、泉州、龍巖、漳州、三明、莆田、寧德設有分所,在廈門大學設有分部,擁有律師300余名。微信號: FJLHXSLSSWS
作者:老萬
來源:國朝說(ID:GuoChaoShuo123456)
今天,一位投資者給我發(fā)來一則信息,讓我?guī)兔⒅\一下。
信息原文如下:“這個信托產品是定制產品,一千萬起投,他這個的底層投向在最后幾頁,每個人每期的底層投向都不一樣,只有簽協(xié)議后才能看到自己買的這個產品的實際投向,她們客戶經理跟我說這是一個全權委托單一定制的信托產品,她說合同里有隱性兌付的條款,如果投資人投完后底層出了問題她們XX信托會收購那個底層資產再重新給客戶分配新的底層資產,期限有10個月,一年兩年不等,這周發(fā)的十個月到期的,年化7%,就是不明白這種產品的風險點在哪里,我找一下她發(fā)我的隱性兌付的截圖。”

我看了下合同,這個產品有幾點需要注意:
第一,這是一個TOT產品,底層資產是該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計劃;
第二,投資者只有在打款以后才會被告知底層具體資產;
第三,所謂“隱性兌付”,事實上合同條款只是申明受讓資金可以是該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或其他信托計劃,但并不能保證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須接盤;
第四,這是一個全權委托的單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相比,單一信托限制更少。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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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某央企信托“隱性兌付”條款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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