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你推薦99%不良資產從業者都需要的資訊和指南;加特殊資產行業群,請加:zichanjie888
作者:費益昭講重整
來源:費益昭講重整
上一篇文章介紹了通過重整拿下上市公司實控權要做的哪些準備——認知、團隊、資金、資源,其中最重要的是認知的準備。 所以,從今天開始,我會從認知準備的角度詳細展開,并形成系列文章,希望能為各位朋友、企業家拓寬視野并充分準備。
重整是指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重整原因但?有維持價值和再?希望的企業,經由各?利害關系?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的參與下,進?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的法律制度。
以下是基于法律程序與實務操作的實際流程解析:
整個重整流程中,最為核心的兩個文件:省政府商請函、證監會無異議函。中級法院和債務人需分別向省級政府申請支持,匯報公司陷入困境的原因,目前的資產負債情況、償債能力分析、是否存在退市風險,重整必要性、重整實現目標等內容,并提交維穩預案,再由省級政府向證監會發出商請函,證監會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及經省政府通報的情況出具無異議函。二者共同構成行政監管與司法審查的銜接紐帶。

1 申請與受理階段
1.1 申請人提出重整申請
流程始于申請人(通常為債權人、債務人或出資人)向中級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請。申請材料需包含企業財務困境證明、重整可行性方案等核心文件。
1.2 法院受理預重整
法院對申請進行審查,若認為企業具備重整價值且符合法定條件,則裁定受理預重整,并啟動臨時保護措施(如資產凍結、債務延緩清償)。
2 府院協同與開展預重整工作
2.1 府院協同
2.1.1 受理法院向省級政府發函,請求協調企業重整事宜(如維穩預案、職工安置)。
2.1.2 省級政府向證監會商請支持,證監會審核后出具無異議函,認可重整程序的合規性。
2.1.3 最高人民法院出具同意受理函,確認案件管轄權及法律適用。
2.2 開展預重整工作
2.2.1 指定管理人
法院同步指定專業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清算組)擔任管理人,負責接管企業財產、調查財務狀況并籌備重整工作。
2.2.2 開展基礎工作
管理人主導確定會計、法律、券商和評估等中介機構;債權申報與審查;財產狀況調查、審計、評估、抵質押物核對、可撤銷無效行為調查;繼續履行合同;繼續營業、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模式確定;應收債權催收;解除保全、中止執行、保護性查封;待處置資產梳理;提名債權人會議主席、債委會成員;確定協調審理公司范圍(如需)……
2.2.3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會議聽取管理人報告、核查債權,并對財產管理和議事規則提出意見。會議結果直接影響后續方案調整方向。
主要審議議程:管理人工作報告;全體債權人、債務人核查債權;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表決《債務人財產管理與變價方案》、《設立債委會、確定成員及議事規則的議案》等議案。
2.2.4 確定重整投資人與擬定重整計劃
通過公開招募或協議轉讓,確定戰略投資人,簽署投資協議,明確資金注入、股權調整等條款、制定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結合投資人方案與債權人意見,擬定包含債務豁免、延期清償、資產重組等內容的重整計劃草案,提交法院審查。
2.2.5 第二次債權人會議
主要審議議程:管理人工作報告;全體債權人、債務人核查債權;表決重整計劃草案(表決規則:所有債權人組、出資人組均達到人數過半、金額過三分之二,屬于重整計劃表決通過二次表決仍未表決通過的,法院可強裁生效)。
3 司法裁定與程序終結
法院經審查后出具正式受理裁定及重整計劃批準裁定,終止重整程序,賦予計劃強制執行力。
4 執行與監督
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履行,包括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實施股票劃轉、以股抵債、繼續處置資產、償還各類債務等。執行完畢后,法院出具執行完畢裁定,宣告企業重生,程序終結。

結語
上市公司重整流程以司法主導、多方協作為核心,通過預重整銜接行政資源與市場化談判,最終在法院監督下實現債務風險化解與企業可持續經營。這一機制不僅為困境企業提供了“重生”路徑,也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歡迎私信交流,我們愿意為有格局、有夢想的企業家量身定制)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費益昭講重整”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原標題: 重整拿實控權認知準備之:重整流程

費益昭講重整 











